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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淄博市淄川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办法
一、选岗对象
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在本次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信息登记中,本人申请公益性岗位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选岗时间、地点
选岗时间:7月15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
选岗地点:区民政局
三、选岗需提供材料
本人需带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选岗办法
按照服役时间排序(服役时间以退伍登记表为准),若服役时间相同的按照年龄排序(出生时间以身份证为准),区民政局将区人社局开发155个专项公益性岗位和退役人员排序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组织退役人员选岗,选岗后区民政局出具介绍信,由用人单位与选岗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后上岗。迟到者在第一轮选岗后剩余岗位中选择。
五、岗位设置
岗位类型:安监协管员、环保协管员、城管协管员。
岗位数量:般阳路街道办事处10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10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10人、开发区12人、洪山镇10人、双杨镇12人、龙泉镇10人、罗村镇12人、寨里镇12人、昆仑镇12人、岭子镇15人、西河镇15人、太河镇15人。
六、岗位待遇
根据淄博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专班《关于淄博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中关于薪酬待遇的规定:“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岗位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职工参保标准执行”。2017年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扣除个人月应缴保险327.33元,个人月实发1482.67元。
七、公示时间:
7月12日至7月14日下午5点。公示期内,如果对您的选岗顺序有异议的,请与区民政局优抚科联系。联系电话:5282039
附件:
淄川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