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0号)以及《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2013年烟台市市、县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34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条件
具体录用计划、招考职位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按照《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二)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须参加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目测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其中,申论考试按《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使用相应类别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13日、14日两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县级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县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0号)和《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烟台市林业局 0535-6242265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林业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