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面对一揽子改革事项,无论中央部委还是基层政府都在积极落实中,但相比中央的要求和社会的期待,改革整体行动离“聚焦聚神聚力”还有不小的差距,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的改革出现“坐等观望”和畏难情绪,一些改革方案真正落实起来不那么容易。这些情况急需引起高度重视。改革是当代中国的历史抉择和伟大使命,只有勇往直前、步步登高,千方百计营造改革好环境,才能实现预期,不断推进。
改革从来就不是温室里的活动,而是现实条件下的社会实践。今天的改革所面临的社会条件、利益土壤以及改革自身的机理结构都极具复杂性,中央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方案,正是基于对中国现实问题和未来挑战的把握,注重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实际上是从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级为改革撑起了一个大空间,营造了一个大环境,指明了一个大方向。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落实改革的具体环境还面临不少新挑战,要看到应对这些挑战的紧迫性。
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是这轮改革的重大原则要求,这也从一个角度阐明了改革与法律的关系,“抢跑”“破法”都不是应有的举动。正因为改革多了、改革全面了,及时明确改革需处理好与法律的关系,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在强调“于法有据”的同时,我们要高度重视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制定和修改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
我国目前仍有一些法律需要加快做出修改和调整,这些法律立法时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还有少数法律存在部门立法的痕迹,所以今天当改革面对它们时,有时会有一种“有劲使不上”的感觉。营造改革好环境,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的修改和调整。
当前不少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光有精神状态,没有科学方法,几乎寸步难行。30多年来的改革历程表明,敢于改革、锐意改革的精神状态在任何时候都丢不得,当下的改革更为复杂,因此对精神状态的要求就更高,但精神状态不是凭空来的,除了对改革事业的热爱之外,懂改革、会改革、能改革,是对改革精神状态的重要支撑。
当前改革的复杂性、系统性,决定了改革主体不仅要状态好,还要方法对路。在基层改革一线,部分党员干部推进改革、落实改革的精神头很足,但执行力还是差了点。全面深化改革,仍需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改革本领。
正是因为涉及全局的改革多了,系统性的改革多了,所以各个地方、各个层面、各个系统、各个环节要在中央改革精神的指导下,主动把自己纳入改革的体系中。但这落实起来并不容易。
从基层来看,我们为改革营造好的环境,在一些地方就亟待让改革从分管领导、个别领导的事项中摆到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系统中,党政“一把手”成为抓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后,改革要成为重大决策的经常性事项,要成为领导干部案头的优先事项,要成为调查研究的优先课题,要成为班子全体成员的必修功课。从上到下要成为改革的行动共同体。只有这样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加积极地推进。
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各个地方的具体实际不尽相同,改革的进展不太可能完全一致。允许改革目标有先后的实现也是为地方改革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基层情况千差万别,既有发展阶段的差异,也有工作基础的差异,有地域文化的区别,也有工作重心的先后,因此面对同一个改革任务时,客观上会出现差异化的具体进展。只要你是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改革,真正想方设法地推进改革,即便暂时遇到困难,遭遇阻力,只要持之以恒,就应该有信心达到改革的目标。
此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革不是按图索骥,也不是照葫芦画瓢,改革过程充满着不确定性,改革与矛盾和问题也是相伴共生的,因此,试错式的改革在今天同样宝贵。从基层情况看,今天的改革规矩多了,约束多了,成本意识也强了,这是谋划改革不断走向成熟的客观反映。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毕竟是一个实践活动,受制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一些改革可能会面临走弯路、费周折,甚至是赔学费的境况,这就需要社会对改革者有包容的心态,也需要干部评价机制给予干部政绩以客观反映。事实上,在诸多事项中,也存在一些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现实样本的改革需要破题,而这些领域内的改革要允许有时间来设计,允许有条件来试错,允许有空间来突破。
总而言之,今天,真正的改革创新需要上下同欲,真正的改革先锋需要上下同当。只有创造了更好的改革环境,改革创新才能不断涌现,改革的路径才能不断拓宽,改革的步伐才能迈得更大,走得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