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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日照市岚山区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退役士兵公告
根据《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日照市岚山区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范围
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用于安排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待岗、失业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后勤服务等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8:30开始(工作日时间受理)。
2、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持居民身份证,到岚山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1号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
报名第一批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未参加选岗或参加选岗未选岗、上岗的,报名有效,可继续参加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有意参加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的退役士兵需电话或现场告知继续参加选岗。
3、资格审查。区人社局将《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集中进行资格确认。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时发布。
4、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选岗程序
专项公益性岗位面向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到公告报名地点提出申请,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负责安置的民政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工作。
(二)选岗应聘。人社部门采取随机抽签方法确定选岗顺序号,并组织人员按照抽签顺序先后依次选岗。纪检部门负责现场监督,公证部门负责公证工作,民政、财政部门、用人单位派员参加。具体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开发计划数的,由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会同专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落聘人员可选择是否调剂到其他空缺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
选岗结束后,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现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退役士兵、人社部门各存一份)。
(三)报到上岗。退役士兵选岗后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专项公益性岗位年工资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在此基础上,每月另外增加500元。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待遇2599.86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士兵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用人单位代扣代缴。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五项社会保险费每月应缴纳1182.22元。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854.89,个人应缴纳327.33元。
五、劳动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参照《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岗位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用人单位应定期报送人员管理考核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退役士兵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退役士兵,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自退出之日停发相关待遇。
报名地点:岚山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1号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0633—2612031
资格审查地点:岚山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专班(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108房间)
联系人:王晖
联系电话:0633-2628012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
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