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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拓宽镇干部来源、优化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组办发〔2016〕18号)要求,经中共高青县委研究决定,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数额
在全县范围内,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7名,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2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6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的有关条件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镇事业编制人员
1、镇正式在编事业人员,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连续或累计任职满3年。任职以镇党委公布文件为依据;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干部档案认定为依据);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人事关系在县直单位但在乡镇工作的国土、司法、食药监等站所事业编制人员符合相关条件也可报名,不包括学校和医院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支部书记
1、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包括街道的村党支部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且连续任职满5年;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3年以上,现已考录为镇公务员、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党支部书记(不包括现已考录为街道公务员或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党支部书记)。任职以镇(街道)党(工)委公布文件为依据;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年龄以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依据,已考录为镇公务员、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党支部书记年龄以干部档案认定为依据);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已考录为镇公务员、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党支部书记,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三)大学生村官
1、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调),目前在岗,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县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或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2年以上,现已录用为镇(街道)选调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原大学生村官(不包括现已录用到县直部门单位工作的原大学生村官);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任村官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以上“三类人员”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拔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程序
1、调研摸底。县委组织部会同各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分析研判,分类研究提出具体标准条件,科学合理确定从“三类人员”中选拔数量。
2、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具体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
3、组织推荐。根据报名情况,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资格初审,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意见,按照标准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县委组织部。
4、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身份、任职文件等。同时,征求纪检、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卫计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的,在县政务网等媒体以及人选所在镇(街道)及有关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问题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5、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分类命题,采用百分制赋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农业农村知识以及承担基层工作、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应知应会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数量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答辩人员(如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比例,则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类人员的选拔数量计划)。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答辩。笔试成绩按照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6、面试答辩。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分类命题,采用百分制赋分。重点测试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根据面试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数量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组织考察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组织考察。面试答辩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7、组织考察。组织考察采用百分制赋分。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集体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细致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注意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村党支部书记和大学生村官要注意听取现任职村或原任职村党员群众意见。组织考察成绩按照2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答辩成绩、组织考察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考察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的,取消选拔资格。
8、提名公示。县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数量1:1的比例等额提出“三类人员”提名人选初步名单(如总成绩末位同分,依据面试成绩提出人选初步名单;如面试成绩同分,再依据笔试成绩提出人选初步名单;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提交县委“五人小组”会议讨论提出人选初步名单),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提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县政务网等媒体以及人选所在镇(街道)及有关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的,取消提名资格。
9、会议选举。公示无异议的,县委组织部把确定的提名人选,及时反馈镇党委,由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县委批复,提交镇党代会或人代会正式选举。
四、组织领导
县委成立“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自11月2日开始,11月中旬结束。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高青县“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地址:县委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6967085 监督举报电话:6972380 举报短信:18853312380
高青县“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