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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位于济宁市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省属综合性 “三级甲等医院”。2015年医院被评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2015年7月医院国际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评审,成为大陆JCI(第五版)认证的规模最大的学术医学中心,是山东省首家JCI认证的大型综合医院。医院拥有临床科室79个,重症监护病区9个,开放床位3041张,一级监护病床254张,2015年门诊量256万人次,出院病人13.3万人次,手术总量近8.2万例次。现有国家级、省市级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26个。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卫人函〔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162名,其中计划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47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均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可采取现场报名、特快专递等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地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处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原件,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4.有本人签名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报名本人。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仪容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报名本人。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电话咨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安排在省级医院,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腾
联系电话:0537-290320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卫人函〔2016〕6号)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