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院始建于1979年,多年来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全省经济建设主战场,坚持以科研为中心,以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适度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工程应用技术攻关,强化推广服务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在重大关键技术、社会公益性技术和前沿高技术三个方面开展科技创新,为全省经济社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开放式研发平台。系山东省自然科学应用基础研究、公益性技术和核心共用高技术研究为主的研发基地、人才培养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为山东省科技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地方科学院的一流水平。
现拥有12个研究所(中心)、1个高新技术中试基地和1个生产力促进中心,涉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自动化与智能控制、激光技术、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分析测试与精细化工、决策科学等高新技术领域。建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8个国家级创新平台,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基地,11个省重大 基础条件研发平台,1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个院级研发平台。
根据2011年度增人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的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设初级岗位3个,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人;中级岗位29个,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9人;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或符合招聘条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研精神和学术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研究生学历,应聘中级岗位须有博士学位,应聘初级岗位须有硕士学位,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及条件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应届毕业生须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后,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东省科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报名由院属二级单位受理,各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请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可采取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供给有关招聘单位联系人进行报名,也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止。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结果报院人事处批准后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
(1)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招聘考试
我院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资格审核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试的人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参加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如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向硕士招聘的初级岗位招聘考试
初级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按资格审核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试的人员。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参加院统一组织的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按照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初级岗位招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由各招聘单位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在省级医院进行,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省科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12个月,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山东省科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