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全国政协办公厅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3月14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考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表中附本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表格标题为“职位代码后四位+姓名”),并发送电子邮件至gbc@cppcc.gov.cn,邮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后四位+姓名+确认参加全国政协办公厅×××职位面试”。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一并在邮件正文中说明;
(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发送扫描件(PDF格式或电子照片)至gbc@
cppcc.gov.cn,标题为“职位代码后四位+姓名+放弃参加全国政协办公厅×××职位面试”;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已确认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15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gbc@cppcc.gov.cn,邮件和压缩包标题为“职位代码后四位+姓名+资格复审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报名网站打印)。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相关资格证书。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记录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提供的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时信息不一致,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此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当日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备审核。
四、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时间为3月17日,考生通过线上作答的方式参加,测评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将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3月26日上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当日下午进行面试。
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上午8:30没有到达报到地点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到地点
中国政协文史馆东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国政协礼堂西南侧)。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计划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按照2: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全国政协办公厅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按时参加。
(二)考场实行全天封闭管理,考生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需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联系方式:010—66191510、66191498(电话)
010—66191514(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