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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安新泰市公开招聘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40人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1-08-03 08:55:39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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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满足公办幼儿园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七)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须知》(见附件2)中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9:00-8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9日11:00-8月12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8月1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9日11:00-8月12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8月9日11:00—8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8月18日9:00—8月21日9:30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新泰市青云路961号)办理减免审核确认手续。其中,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面试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登记表》、《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校暂未发放的,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8月9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在编教师应聘的,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外,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查询方式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笔试确定人选。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组要严格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通知书》,凭《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 试行) 》(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参加应聘人员请务必在笔试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附件,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同时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7251618

 

附件:

1.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2021年新泰市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须知.docx

3.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2日 

来源:http://www.xintai.gov.cn/art/2021/8/2/art_47996_1029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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