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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建于1985年,现占地1280余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米,师生近9000人。学校设有智能装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学院6个二级学院。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英才59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具备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的精神。
(四)须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因疫情影响且非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
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八)其他限定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人员性质与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学校合同制教职工,薪酬执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合同制教职工薪酬分配方案》,缴纳“五险一金”;高层次人才(博士、正教授等)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招聘具体岗位条件与人数详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人才招聘计划》(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dkzg1133@163.com,邮件及报名表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方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
学校长期招聘英才。根据本次招录情况和学校岗位需求实际,学校将持续招聘,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7月13日前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本着“学历就高、学校就优、专业与岗位贴合、有与专业对应的工作经验优先”的原则,择优确定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初审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经审核符合要求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考试的时间及要求和缴费事宜,将于7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予以公布,其他未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者不再单独反馈。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按加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http://www.dykj.edu.cn/)公布。
(一)考察
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参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调取人事档案,严格进行审核。
(二)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报名考试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韩老师:13518668375;闫老师:13805468757。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校区)。
官网地址:http://www.dykj.edu.cn/
报名邮箱:dkzg1133@163.com
附件: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