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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央遴选】中央办公厅公开遴选公务员3月25日进行面试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中央办公厅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二、面试确认
用人单位已与考生逐一电话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3月19日17时前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放弃面试者,请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准备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1. 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2. 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任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安排
考试内容分为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评(3月24日上午8:30),测评得分不计入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生笔试作答。面试于3月25日下午1:30开始,请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具体安排如下:
用人单位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3月24日 上午 |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九号 | 陈老师 63097973 |
3月25日 | 面试 |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15%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遴选单位安排考生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费用由遴选单位承担,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对拟遴选人选进行差额考察,差额考察比例1: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根据上述原则递补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1. 根据现行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京外考生持报到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报到。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是异常情况的考生,或因面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到达现场面试的,另行安排。
2.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4. 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
联系电话:010-63094219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21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ubb.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777b66b00177fcec47a1019a&id=0000000065183dac01651c4fff960027&eid=0000000065183dac01651c50613d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