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潍坊市昌潍公证处面向社会聘用5名公证业务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招聘公证员5名,具体条件为: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条件;
3、年龄在25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6年10月31日至198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热爱公证事业,自愿从事公证工作10年以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于2011年11月7-11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2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到市司法局政治处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及考察人选确定
(一)笔试
不再另行组织笔试,取应聘人员司法考试分数折算成100分后,再按50%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结合其工作经历(成绩相同者,现从事公证、法律工作者优先聘用),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聘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试用半年,试用期间按奎文区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待遇;期满试用合格者,签订10年以上服务期限聘用合同,按潍坊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工资待遇,保险市人力资源中心缴纳。
联系人:王远彬 毛兴涛 联系电话:0536-8789721
潍坊市昌潍公证处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