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济宁森林公安协勤人员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为更好地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用森林公安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数量
本次选用岗位为森林公安协勤人员岗位,共10名,全部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协勤人员没有执法权。在民警的指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实施全天候24小时值班备勤,并认真做好记录,尤其森林防火时期值班;
(二)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着装,按照指挥员要求快速出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警情;
(三)每天对辖区进行巡房检查,发现警情及时处理;
(四)协助看护嫌疑人;
(五)积极进行森林法规宣传教育,防火期内抓好林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六)进行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七)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用条件
选用森林公安协勤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
3、年龄20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
4、济宁市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检标准执行新修订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公安机关开除或辞退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5、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单位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用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并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1月11日上午10:00—1月13日下午16:00
网上确认时间:1月12日上午9:00—1月13日下午18:00
现场认定时间:1月14日上午8:30—下午17:30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一楼大厅。
笔试时间:1月16日。
1、报考人员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jnrsj-sd.gov.cn)或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点击“2012年济宁森林公安协勤人员选用报名”进入,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按要求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3张备用。报考人员在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用人单位初审,不能更改。
2、招聘单位在网上确认期间,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完成网上确认操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确认工作,双休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网上确认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2012年济宁森林公安协勤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于规定的时间到济宁人才大厦按现场认定程序办理报考手续。报名人员需向选用单位主管部门提交1寸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选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的,缴纳考务费,然后将一份《报名登记表》留存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1月15日到济宁市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东路129号,建设路与红星路十字路口东行300米路北)领取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为减轻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公共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以不低于选用计划数1.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首先按选用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森林公安协勤人员岗位为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目前的政策规定,森林公安协勤人员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社保金)、岗位补贴及绩效考核补助。由市森林公安局与森林公安协勤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森林公安协勤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绩效考核补助。
政策咨询电话:0537—2568913;0537—29679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7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森林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