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升选聘人员质量,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现将2012年新进人员招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岗位招聘
(一)2012年教师选聘重点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术骨干、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博士毕业生,继续从严控制选聘本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能选聘。
(二)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2.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艺术、公共外语等专业如聘用硕士须经学校批准),各学历学位教育阶段均为“985工程”高校、科研院所或在专业领域排名前列的著名高校全日制毕业,或是国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生;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新招聘的教师,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长学制可放宽至32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学校鼓励各单位按照需求层次招聘教师。在招聘信息中明确提出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招聘计划,并明确岗位基本职责及基本条件。上一年有教授、副教授空岗的单位,优先使用该部分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鼓励海内外学者同台竞聘。
(四)自2012年起,除引进的杰出人才,各单位新聘教师一律使用当年的教师招聘计划;在原单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招聘教师,来校后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与学校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并进行。
(五)自2012年起,除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以及海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按原有聘期管理外,所有新聘教师拟实行新的聘期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第一个聘期(2年)须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做师资博士后,该聘期的待遇按国家有关博士后政策执行。
2.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第二个聘期(5年),第二聘期考核合格并晋升副教授职务者,学校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考核合格、未能晋升副教授职务但确有特殊情况者,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以延长2年聘期,未能获准延期聘用或延期结束仍不能晋升副教授职务者,学校不再续聘教师岗位,逐步实现教师队伍的“非升即转”。
(六)学校设立特别研究员系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符合特别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不再直接聘用到教授系列,相应职务评审后聘为特别研究员(副研究员),第一个聘期(5年)内其待遇参照教授系列相应职务确定。特别研究员(副研究员)聘期内可参加学校教授系列职务晋升评审,后转入教授系列。若聘期内未能转入教授系列,聘期结束不再保留其职务,按照其实际业绩评审续聘到相应岗位,逐步实现教师队伍的“能上能下”。
(七)自2012年起,校内非教师岗位人员申请转岗到教师岗位,须完全符合教师招聘基本条件,经基层学术委员会表决,并且占用该单位当年度教师招聘计划。若涉及专业技术职务,须与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同时进行。转岗后申报晋升教师高一级职务的工作业绩必须是转岗以后取得的。
(八)教师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见《山东大学2012年教师招聘计划》(附件一)。
(九)关于新聘教师的有关待遇:
1.学校每年从当年新入校的专任教师中选拔一批培养对象,以科研项目立项形式为培养对象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资助类别与额度详见《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件二)。
2.学校给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20万元的住房货币补贴。
3.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教师,学校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
4.引进的学术骨干、齐鲁青年学者以及国家、省级等各类杰出人才详见相关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二、非教师岗位招聘
(一)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有关精神,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当补充实验技术队伍人员,从严控制其他系列专技人员聘用(缺口其他方式补充)。2012年拟设公开招聘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共24个。
(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于2012年上半年在山东大学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布招聘启事。
三、非事业编制岗位招聘
(一)大力提倡科研项目(课题)组聘用科研项目助研人员,按照《山东大学科研项目助研人员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项目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学校指导,招聘自主权下放课题组,随时招聘,实行劳务派遣。
(二)单位利用自筹经费招聘非事编人员,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岗位,重点规范聘用手续,单位拥有聘用自主权。
(三)学校经费招聘非事编人员,严格审批把关,从严控制岗位增量。确因工作必须,作为事业编制岗位的重要补充,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兼顾学校人力资源的投入成本,招聘部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非事编人员,实行真正的聘任制,补充现有事业编制人员的不足。2012年拟设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共80个。
(四)非事业编制岗位招聘需求信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全年不定期在山东大学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人事处
2012年1月16日
附件二:《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