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个人名义也能缴纳住房公积金
【背景介绍】
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这也意味着如果遇到换工作的空档期,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公积金不会断缴。《办法》的颁发实施,实现了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覆盖,在穗就业人员全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通知显示,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根据通知,个人自愿缴存者在符合条件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包括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通知还称,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自愿缴存者可以享受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题目预测】
日前,《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发布,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等群体可自愿缴存,不仅能使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还能获得一定的优先租赁权利。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的出台,规定公积金可以自愿缴存,我认为这是顺应民意民心的一次重要举动,它能够进一步促进公积金保障功能的实现,有利于增强民众的“获得感”。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它的形式是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构建起一定体量的资金池,然后向需要购买住房的职工发放低息贷款。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等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很多地方都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设立并缴纳。而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或者自主创业,这样的人群就没有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低息贷款优惠。而该办法的出台,加大对这部分人群的支持力度,扩充制度普惠面,以发挥好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同时,该办法也能够增强广东对于外来人口,特别是灵活就业和自助创业的年轻人的吸引力,有助于增强城市的竞争力。
虽然自愿缴存迈出了关键一步,但仍然有很多问题摆在眼前。例如,在很多地方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困难重重,操作手续繁琐或者有些银行对于公积金贷款的约束过多,从而让公积金失去了它原有的作用,成为了一种储蓄的方式。同时我们也应该警惕,避免部分中小企业将本该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全部转嫁给从业人员个人自缴,从而违背了缴纳公积金的初衷。
因此,为了让公积金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去注意:首先,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破除很多地方存在的公积金贷款的使用门槛,例如公积金缴费年限与数目,同时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整改。其次,扩展公积金的使用用途、保障范围。例如很多地方将装电梯、租房等纳入提取范围,获得了民众的一致好评。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必须积极督促单位和职工个人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国家可以对于积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以提高他们缴纳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