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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4月6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10日18:00
报名邮箱:lceyzp2017@163.com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及《报名简表》(见附件2、3),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信息后发送到报名邮箱。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截止至6月11日11:30
报名期间,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24小时内邮件反馈初审结果,初审方可参加考试。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邮件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医院官网(http://www.lceryuan.net)上另行通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技能考核、工作实践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前,在医院官网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聊城市卫计委进行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计委审核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在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ceryuan.net/)和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lcwjw.gov.cn)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市人社局发放《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由医院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人员为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资格审查后无故不参加考察体检、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可咨询电话:0635-2342221,2342213。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