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务院扶贫办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 时间 | 备 注 |
政策法规司宣传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401002201 | 128.1 | 杨 阔 | 903142091017 | 5月20日 |
|
于惠惠 | 110137711015 | ||||
常佳瑞 | 905111061304 | ||||
唐丕跃 | 958144048005 | ||||
崔赵蕾 | 158137722627 | ||||
规划财务司专项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401003202 | 125.4 | 石许朋 | 119111670824 | 5月20日 |
|
焦洪颖 | 956111400813 | ||||
王艳杰 | 104133310207 | ||||
吕惟攀 | 939137717108 | ||||
涂 旭 | 104131030925 | ||||
规划财务司规划统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401003201 | 117.3 | 董家齐 | 119113013527 | 5月20日 |
|
高贤广 | 173134033312 | ||||
邵丽红 | 132133053222 | ||||
李康乐 | 119137351612 | ||||
侯兴华 | 119137631122 | ||||
开发指导司金融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401005201 | 125.9 | 葛 超 | 104111651026 | 5月20日 |
|
李茂林 | 903111702820 | ||||
仉 力 | 104111641207 | ||||
盖东海 | 147113020105 | ||||
许 婷 | 185111971303 | ||||
开发指导司人力资源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401005202 | 124.7 | 孙夕秀 | 115113021808 | 5月20日 |
|
刘晓琳 | 104111900310 | ||||
王 凯 | 104111380325 | ||||
汪俊华 | 185111140513 | ||||
罗 亮 | 185134012430 |
职位名称 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 时间 | 备 注 |
政策法规司宣传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401002201 | 128.1 | 杨 阔 | 903142091017 | 5月20日 |
|
于惠惠 | 110137711015 | ||||
常佳瑞 | 905111061304 | ||||
唐丕跃 | 958144048005 | ||||
崔赵蕾 | 158137722627 | ||||
规划财务司专项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401003202 | 125.4 | 石许朋 | 119111670824 | 5月20日 |
|
焦洪颖 | 956111400813 | ||||
王艳杰 | 104133310207 | ||||
吕惟攀 | 939137717108 | ||||
涂 旭 | 104131030925 | ||||
规划财务司规划统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401003201 | 117.3 | 董家齐 | 119113013527 | 5月20日 |
|
高贤广 | 173134033312 | ||||
邵丽红 | 132133053222 | ||||
李康乐 | 119137351612 | ||||
侯兴华 | 119137631122 | ||||
开发指导司金融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401005201 | 125.9 | 葛 超 | 104111651026 | 5月20日 |
|
李茂林 | 903111702820 | ||||
仉 力 | 104111641207 | ||||
盖东海 | 147113020105 | ||||
许 婷 | 185111971303 | ||||
开发指导司人力资源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401005202 | 124.7 | 孙夕秀 | 115113021808 | 5月20日 |
|
刘晓琳 | 104111900310 | ||||
王 凯 | 104111380325 | ||||
汪俊华 | 185111140513 | ||||
罗 亮 | 185134012430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5月17日下午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lihaitao@cpad.gov.cn和huyuelin678123@sina.com,并同时传真到010-84419682。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扶贫办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5月17日下午5时前传真至010-84419682。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5月20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到面试报到地点集合,尔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候考室进行资格复审。截至8:3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务院扶贫办办公楼一层大厅,从西门进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可乘地铁10号线在太阳宫站下,由B出站步行约700米到共济国际酒店(总机:84410088)。
(三)资格复审
按照有关要求,我办在面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在3人以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5月23日上午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8:00到国务院扶贫办办公楼一层大厅。体检须携带身份证,验证后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前须空腹,不要喝水,抽血及做完B超后方可用早餐。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84419682(可传真)。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 同意报考证明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