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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
来源: 时间:2014-07-14 00:00 编辑:联创世华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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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动态

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信息汇总 

2014山东政法干警QQ群: 18516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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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

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共招考569人 9月20日笔试  

一、2014年招录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29日,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2014年9月20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3、2014年9月21日,教育入学考试。

4、2014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5、2014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6、2015年2月底前,入学。

7、2015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二、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1、2014年全国政法干警招聘总人数:7439人

2、2014年全国政法干警招聘高校毕业生:6186人

3、2014年全国政法干警招聘退役士兵:1253人

2014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7439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6186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253人。其中,法院系统374人,检察系统325人,公安系统5035人,司法行政系统1705人;

共招收硕士研究生309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4688人,专科生2442人。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三、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会同省级政法机关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额内落实好试点所需编制,不得造成新的超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报名库“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试点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四、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五、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六、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院校

中国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新疆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四川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辽宁大学  西藏大学 延边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警察学院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警察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 吉林警察学院 重庆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四川警察学院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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