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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临沂郯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 时间:2011-09-23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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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推荐:2011年临沂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简章(临沂)
          2011年郯城县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辅导简章(郯城)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1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83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公安类、艺术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毕业研究生(国家计划内招生)应聘的,年龄应在35周岁(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在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办理报到或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及在郯城县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的郯城县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一、二)。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10月12日。
  单位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1年10月9日—10月13日。
  1、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公安类岗位的人员需在2011年10月9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临沂市沂州路79号)进行目测,不按时参加目测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
  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打印并填写《2011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1年10月20日-22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10月12日上午8:30-11: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人民广场西100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4、定向招聘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2011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户口簿。
  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同时提交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同时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我县办理人事代理的,出具人事代理合同书。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实行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岗位、公安类、艺术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0月23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专业岗位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于网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艺术类岗位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岗位类别分别组织面试。报考综合类、卫生类、公安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艺术类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yrs.gov.cn)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聘用计划规定比例的,进入体能素质测评(公安类)、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报考综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报考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报考艺术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考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公安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全部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依照2011年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素质测评标准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不达标的,取消体检、考核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lyrs.gov.cn)和郯城人才网网站(www. tcrencai.com)同时公布。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对因弃权、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报考公安类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体检标准依照2011年临沂市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属在职人员受聘的,试用期6个月;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郯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107407

    2011年度郯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011年度郯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要求明细表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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