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骨干医师20名。招聘简章制定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三级甲等医院进修一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条件特别优秀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年龄和户口可适当放宽。日照市岚山区卫生系统内在编和计划内聘用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5月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日照市岚山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岚山区岚山中路日照银行办公楼506房间)。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①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所需表格从岚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认真填报信息后用A4纸打印并粘贴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②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区监察局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果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人员,则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高者,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后弃权造成的空缺,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2、考察
由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组成考察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三、录用和管理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1、新招聘的骨干医师,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区编办负责落实编制,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新招聘的骨干医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个人意愿,二年内由相关部门负责平行调入岚山区。
3、符合《岚山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的招聘人员,享受该办法规定的安家补贴、人才津贴等激励和保障政策。
有关事宜可登录岚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srs.gov.cn)查询。
联系电话:0633-2619287 2937999
日照市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岚山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