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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选聘公告》的规定,组织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附件1)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4日-5月15日,9:00-11:30,14:00-16:30。
地点:淄博市周村区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周村区凤鸣路16号)。
二、资格复审形式
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复审,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工作专班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审。博士研究生资格复审及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三、需提交的材料
1. 《2026年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报名登记表》、《2026年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诚信承诺书》(需本人手写签名和日期)。
2.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 全日制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对应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请按以下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1)202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①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非自荐材料,须体现专业信息)原件及复印件;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②③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https://www.chsi.com.cn)。
(2)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全日制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https://www.chsi.com.cn)。
4.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附件2)并加盖公章;主要学生干部须提供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任职时所在高校(院系)出具的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附件3);法学类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司法部国家考试中心盖章)。
5.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附件4)。对提供同意应聘说明确有困难的,经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工作专班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 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奖惩情况、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数量均为1份。资格复审时须按以上顺序排序审核,并由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1.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综合测试通知单。
2. 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与“优选计划”选聘公告不符、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3.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须在5月22日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周村区会务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4. 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须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5)原件及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代为办理。
5. 自愿放弃的考生须填写《放弃声明》(附件6),经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后,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于5月13日前报送至邮箱(zczzbrck@zb.shandong.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聘资格。
6. 未尽事宜由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6195812
(请于工作日8:30-12:0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http://www.zhoucun.gov.cn/art/2026/4/29/art_20273_2998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