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谷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持续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优秀青年人才2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研究生;(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3)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具体名单以网站公布最新为准(https://www.qschina.cn/university-rankings/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24)。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引才数量限制,可根据引才单位需求及个人意愿安排工作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函授,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引进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作为党政干部后备人才重点培养。
2.纳入我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运动场所、旅游景点等绿色通道服务。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身体健康。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2022、2023)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是指在被我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前未曾缴纳过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就业),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7)阳谷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选择岗位、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1日9:00-5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1日11:00-5月14日17:00
报名网站:阳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ggu.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辨,信息完整):(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2)毕业证、学位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信网验证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由考生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容缺承诺书;(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1日11:00-5月14日12:00。
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人才引进公告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填报虚假信息或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合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后,请考生及时下载打印《人才引进岗位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三)组织考试
博士研究生免考试环节,直接面谈,不设淘汰比例,全部进入考察范围。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六倍以上的,先组织进行笔试初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最终考试范围人选。笔试筛选考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最终考试采取面试方式确定人选,其中播音主持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业技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素质成绩方式确定人选。播音主持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指定稿件朗读(4分钟)、模拟主持(5分钟),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理论和专业素养、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不足75分的不予聘用。对因成绩并列超过岗位计划的,组织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确定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关事项将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或阳谷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或阳谷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考察体检
考察成立专门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引进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最终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择岗位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报名岗位确定应聘单位,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单位的人员,根据最终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自愿挑选应聘单位(合并招聘单位内不同岗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选岗志愿一经确认,立即生效,不允许更改。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选择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选择岗位环节因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在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最终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记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一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及岗位表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阳谷县委组织部、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阳谷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
联系电话:0635-6212699(组织部)
0635-6173020(人社局)
2024年阳谷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x
中共阳谷县委组织部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http://www.yanggu.gov.cn/site_ygxrlzyhshbzje/channel_x_5682_7107/doc_6630be8470ff59102ab2ae09.html